Wechat Wpp contacto
Español 西班牙语

 


» 亚美评论:智利所得税制概要 (刘佑军)

        《亚美地产》接待的很多华人客户中,不少人都有同一个疑问:“我的公司每个月都交很多税啊,为什么银行不给我贷款?“这里有一些认识误区,第一,税有好多种,在每个月的29号税表(Formulario 29)里面包含了增值税、预付所得税、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名目的税;第二,对于银行、金融机构来说,最重要的是所得税---合法收入的证明,还有增值税---营业额的证明、收入来源的基础;第三,有的人怕交税,因为影响净收入,有的人却又因为对税务没有概念,所以平白无故地交了很多本来可以合情、合理、合法避免的税赋。智利的税务结构复杂,需要好几本书来解释,所以本文将先简要概述一下智利的所得税,抛砖引玉,希望对广大《亚美地产》的客户和其它同胞有所帮助。

        谈税法,首先得从智利这个国家的整个法律体制说起,智利用的实际上是罗马法体系。按照古代的罗马法,如果一个人A欠债于另一个人B,B是可以要求A以本人抵债偿还的,也就说A变成奴隶了。今天的智利当然没有奴隶啦,但是政府依然对法律具有相当宽松的解释权:整个国家的法律和管理系统就像一个金字塔,宪法是智利的最高法典;然后是部门法,诸如税法、公司法、刑法、婚姻法等等;总统再按照宪法和法律执行管理国家,并拥有相应的解释法律的权力;各大部委,犹如总统的秘书,在法律基础上出台对应的条文、规定来解释和处理一些复杂的法律条文。

        在税法系统里,最重要的莫过于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了,这两部税法与在智利经商的华人华侨的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用的好,咱就是合法经营,还能合法避税;如果无视它,可能就即使赚的金满钵满,却也难免担心受怕、哪天就被税务局敲门了?在任的这一届政府在四年期间进行了大幅度的税法改革,第一次改革动作过大、准备不周,在改革之后又进行了简化,但是实际上,与其说是简化,不如说是在改革的基础上又再改革了一次!这变得更加复杂了的所得税制,总体概要如下:

        第一,关于所得税的税种。大体上,按照缴纳的所得税与收入的关联、亲近,可以分成直接所得税和最终所得税。

        直接所得税,根据收入主体的不同又被分成两个大类:第一类所得税 (Impuesto de Primera Categoría) ,这实际上也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公司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和25.5%(2017年),其纳税主体主要是我们通常所认知的公司,也包括了学校、医疗、运输等组织;第二类所得税(Impuesto de Segunda Categoría), 也可以简单地、但是不够精确地理解为个人所得税,其纳税主体是有劳工合同的人或者是提供专业技能服务的个人及组织,适用0到35%不等的累进税率。

        在获取第一、第二类税收所指的收入后,作为公司的合伙人、股东的自然人或者境外个人与组织,或者是取得工资性收入、服务型收入之外还有别的收入的自然人或者境外个人与组织,还会被重新课以最终所得税(这个时候,第一类所得税可以被用来抵扣最终所得税,以免被双重征税):(1)综合所得税(Impuesto Global Complementario),适用于同时拥有资本收入和劳务收入的智利纳税人,依最终收入水平适用从0%到35%不等的累进税率;(2)附加所得税(Impuesto Adicional),适用于非智利纳税人,对从智利获取的最终收入或者从智利往境外支付征收35%的最终所得税。除此之外,按照收入性质、收入来源、不合理费用、纳税人性质等因素,还有唯一税(Impuesto Unico),按照不同的情况适用10-40%的不等税率。比如,对于不适用第一类所得税并且不需做账的自然人,从2017年开始,可能适用对于地产交易产生的利润免税80,00UF*(终生总额度),对于超出部分只需要交10%(注意:这是2017年开始,税改后的新条文);对于公司记录与公司业务性质无关费用的情况,将对相应费用金额征收40%的唯一税(注意:31-12-2016前只征收35%,当局下决心严惩偷税行为啦…),等等等。

        第二,关于普通税制。普通税制包含归属税制(Régimen Atribuido)和部分综合税制(Régimen Parcial Integrado),这是税改后从2017年开始实行的新做法,大部分有限责任制公司的同胞商人应该都有印象,去年权衡利弊、艰难地在这两个税制之间做出选择。

        1. 归属税制(Régimen Atribuido)。按照所得税法第14条-A),个人实体(Empresa Individual)、有限责任的个人实体(Empresa Individual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合伙(Comunidades)、Establecimientos Permanentes de Empresas Extranjeras(外国公司的长期办事处)和由自然人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Sociedad por Acciones, Sociedades de Personas<大部分的Limitada>都可以选择这一税制,前提是按照提供完整会计帐出具实际收入、并且股东或合伙人必需是自然人。选择这一税制的好处是只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前述的第一类所得税;但是,公司利润必须于同年归属到股东或者合伙人名下,同年,对应的股东或者合伙人需要为名下公司产生的利润报缴第二类所得税。

        2. 部分综合税制(Régimen Parcial Integrado)在西文里,也说Régimen Semi Integrado,指的是同一个税制。按照所得税法第14条-B),前述可以选择归属税制的公司,也可以选择适用部分综合税制;所有其他性质的公司,诸如Sociedad Anonima,Sociedad en Comandita por Acciones等,都适用部分综合税制。按照这一税制,2017年的所得税率为25.5%,从2018年起将为27%,但是,公司当年产生的利润不会马上归属到其股东或者合伙人名下;当有分红或者提取利润(常说的Retiro、Dividendo)的时候,股东或者合伙人才需要为相应的红利、利润报缴第二类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报缴第二类所得税的时候,将只能抵扣65%的之前由名下公司所缴纳的第一类所得税,从而损失了(27%*35%=)9.45%的第一类所得税(以2018年为例)的抵扣利益。

        第三,其他特殊税制。在前面的两种普通税制下,纳税人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帐来确定公司的财务利润并按照税法做相应的调整确定纳税基数,这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和一些特殊行业是一件劳心劳力劳钱的事,所以,智利税法为它们提供了替代的特殊税制供纳税人选择,简化了对会计帐和报税上的很多繁琐程序。

        1. 简化税制(Régimen Simplificación Tributaria按照所得税法第14ter条,选择简化税制的公司,其纳税基数将简化为等于”实际收取的营业额-实际付出的金额”,并且不需要完整的会计帐本。

        选择这一税制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a. 适用归属税制的公司,公司主人为自然人;

b. 最近3年的年均营业额不超过50,000UF,并且没有年份超过60,000UF;

c. 实际资本不超过60,000UF;

d. 从非农地产、资本、合作、参股等来源的收入不超过总收入的35%,其中通过参股、投资的收入不能超过总收入的20%;

e. 上市公司参股比例不超过30%。

        2. 推定税制(Régimen Renta Presunta)按照所得税法第34条,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矿业和地面交通纳税人,可以选择本条文规定的推定税制,并分别按照农地财政估价(Avalúo Fiscal)的10%、交通工具市价的10%和矿产销售额的4-20%作为纳税基数报缴第一类所得税。

        选择这一税制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a. 适用的公司:由自然人成立的个人实体(Empresa Individual)、有限责任的个人实体(Empresa Individual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合伙(Comunidades)、Cooperativas(合作社)、和由自然人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Sociedad por Acciones, Sociedades de Personas);

b.  年营业额限制:农业不超过9,000UF,矿业不超过17,000UF,地面交通不超过5,000UF;

c.  资本性收入限制:不能超过总收入的10%;

d. 其它。

 

        以上是对智利所得税制的总体概述,在每一个税制里面,又会有一些特殊的免税项目或者不构成纳税收入的名目;当然,也有很多明确说明跟公司业务性质无关的、视同股东或合伙人收入的费用等会特别课以重税的项目。后续有空了,再慢慢写,供各位同胞探讨。

 

 

        *注:UF(Unidad Fomento)是智利独特的一个货币单位,按照通货膨胀率把当地的智利比索折合成UF,并依照通货膨胀率浮动,主要用于地产交易、物业租赁、税务合算等。6月23日,每1UF折合26,658.87比索。